(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点评】
亮点:工伤排除情形有新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文)规定,职工因三类情形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分别为: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B醉酒导致伤亡的;C自残或者自杀的。对此问题,《社会保险法》就原有规定进行了“吸”、“删”、“增”、“改”。
具体而言:
“吸”——保留吸收了“自残或者自杀”的条款;
“删”——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情形;
“增”——增加了“吸毒”和“兜底性”条款;
“改”——将“醉酒导致伤亡”改为“醉酒”,将“犯罪”调整为“故意犯罪”。
由此会引发诸多不同的实践处理效果。譬如,职工甲在《社保法》施行前如在上下班途中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发生伤亡,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同样的情形出现在《社保法》施行后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乙在《社保法》施行前如因过失犯罪导致伤亡,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在《社保法》施行后即可被认定为工伤;职工丙在《社保法》施行前如因吸毒导致伤亡,可以被认为工伤,在《社保法》施行后却会丧失受工伤保护的权利……(新闻晨报 冷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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