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覆盖面更宽广
在轰轰烈烈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近1年时间里,我县受惠于该养老保险的群众都尝到了“甜头”。
记者从县农保办了解到,自去年12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在全县11个乡镇(街道)相继铺开后,像黄心柏这样已年满60周岁、本县户籍的老人都成为该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批受益者。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底,我县已有53449名年满60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领取到了养老金。“这部分老人领取的养老金都是根据国家政策由政府财政拨付来给予保障的,应该说这也是我县作为试点后所取得的一个瞩目成绩。”县农保办主任胡存尧说,之所以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实当中还有一段原由。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现在人们所说的“老农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发展,“老农保”所提供的生活保障能力已不能满足当前人们的基本生活要求,对此,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文件在全国部分地方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而我省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并立足有些城镇居民没有养老保障的地方实际,推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幸运的是,我县因此被列为浙江省11个试点单位之一。胡存尧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后,对改变群众消费观念,拉动内需和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都有着很大意义,因此,县委、县政府十分珍惜这次试点机会,充分部署相关前期工作。去年10月初,我县组织人员到淳安、建德等地就保险制度开展考察调研,回来后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向上级申报;同年10月底,我县还发动相关单位和基层人员对全县各村(社区)参保人员进行摸底、申报,并比对相关信息。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去年12月实施方案批复后,我县对符合要求的老人每月发放60元基础养老金。
就在将60元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时,我县于今年3月起,着重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对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一方面对今年即将60周岁的城乡居民开展再发动,鼓励他们缴费参保,另一方面是对45周岁到59周岁的重点可参保对象进行缴费参保,使社保从制度上全覆盖向实际缴费参保全覆盖迈进。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我县已有17625人缴费参保,占45到59周岁可参保人数的30.43%。今年,我县又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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