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分开征收
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单统,需要养老保险和医保捆绑缴费。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往往要到每年的下半年才能公布,导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想缴缴不了的局面,最后都集中在年终办理。市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提醒,明年起缴费方式有所调整,医疗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分开征收,即2011年1月起各相关银行即开始对医疗保险单统费实行自动扣缴,养老保险费待2011年度标准公布后再实行征收。
如果选择医疗保险单统,2011年度医疗保险单统月缴费标准为32.68元,其中含须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1元。医保处负责人特别提醒,缴费人须按公布的标准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银行卡),以避免因无法扣缴造成待遇享受中止等。建立“一户通”后,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只需连续、按月、足额缴纳,就可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是即时参保缴费即时享受的一种社保政策,对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严格的规定。政策规定,对未按规定缴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再次参保时,除中断期间应予补足外(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5.5%缴纳),还须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因人员流动、退休等手续办理衔接而引起的短暂未参保的,在3个月内不作中断处理,但未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未再次参保的,作为中断参保处理。
相比现行的缴费标准,明年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享受的待遇也有明显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也可以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享受门诊补助,入院门槛同样降低。具体办法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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