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陕西省为例,大部分的农民外出务工,70%以上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还有相当一部分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这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而言,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农民工对养老保险缺乏热情的另一大制度障碍——城镇养老保险“累计”15年的缴纳标准。
对于农民工来说,一直在一个单位呆上15年,是不可思议的事。有的地方社保部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城市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农村居民则不行。
无论是上述提及的小辛,还是老肖都存在这样的顾虑:新农保的缴费能不能积累到城里的养老保险?又或万一我回农村了,城里的养老金能否叠加到新农保?如此看来,这已成为阻碍农村年轻人,或外出农民工参保的重要阻力。
“如何对接”成了难题
按照2010年初最新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对此解释,农民工按照目前公布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只要履行了同样的参保缴费义务,就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
也就是说,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农民工,将按照与城镇参保职工一视同仁的原则计发相关待遇: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但新增加的是,不满15年的,而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资金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事实上对于大多数农民工,在真正的实惠实现之前,养老保险对他们意义不是那么重大。上述的老肖虽然对养老保险不那么在意,但谈到养老保险普及的城镇居民时,仍然觉得羡慕,“而我们未来究竟如何养老,政府以后会怎么安排,心里没底。”老肖此时无奈地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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