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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补缴养老保险遭遇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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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案,8月25日这天,王西苏收到一条来自山西省新华书店纪检部门的一位负责人的短信,王西苏看了看,于是便开始向记者讲述他与潞城市新华书店的“恩怨”。同车的魏素萍则在一旁不停地补充。

【摘要】这是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的纠纷案。2009年山西省有关部门要求所有单位在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王西苏和魏素萍二人便打算补缴养老保险,但是却发现:自己早在11年前就被单位开除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谁拿了我的档案?

王、魏二人与潞城市新华书店矛盾的集中爆发,源于去年省里出台的一项政策。

2009年,山西省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要求所有单位在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过期将一律停止办理。根据规定,办理补缴时,单位和个人需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听说这一消息后的王西苏开始着了急:自己已经十多年没有上班,自己的养老保险一直未能正常缴纳。于是,他找到了与他情况相似的同事魏素萍,到潞城市社会劳动保障局询问补缴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令王西苏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在寻找自己的档案时遇到了困难。王西苏在潞城市新华书店提出查档申请时被告知,潞城市新华书店作为山西省新华书店的县级子公司,员工档案集中存放在省店。但王西苏并没有在省店找到自己的档案。

有人提醒王西苏,可以试着到长治市新华书店找找。此时的长治市店作为山西省新华书店的市级子公司,与潞城市新华书店本无隶属关系,但在2003年系统改制之前,潞城市新华书店隶属于长治市新华书店。

在长治市新华书店,王西苏的档案终于有了着落。

记者在长治市新华书店2010年3月8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中看到,魏素萍、王西苏、秦联芳三同志在2003年7月前曾经是潞城新华书店在册职工,2003年7月改制后,潞城书店成为省新华书店直接管辖的县级子公司。在2005年7月11日往省新华书店移交潞城新华书店职工档案时,当时省新华书店只接收在岗职工档案,于是将魏素萍、王西苏、秦联芳三同志档案退回长治市店。2009年12月份,王西苏同志来找自己档案,于是潞城市新华书店人事专管员温艳(现任经理)同志于2009年12月31日将魏素萍、王西苏、秦联芳三同志档案取走。

突然冒出来的“开除决定”

找到自己的档案后,满心欢喜的王西苏按照相关程序开始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手续。但办理过程中,王西苏意外地发现了自己的档案材料中有一张潞城市新华书店1998年作出的“开除决定”。这就意味着,王早已不是潞城市新华书店员工,也不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补缴。“我从来不知道单位开除过我。”王西苏告诉记者,自己是在1987年7月从原潞城县酒厂调入潞城新华书店工作的,当时的工作是库管员。“当时的书店管理不严格,不经正常程序直接从书库取书的现象时常发生,导致盘库时库存不符。”根据王回忆,1992年一次盘库时,库存缺口达2万元,时任书店负责人的刘土旺最终决定由担任库管员的王西苏个人负担这一亏空。王为保住职位,借来1.5万元交给了书店,虽经多方协调疏通,王还是被从库管员调到了清洁工岗位。

这一细节在王西苏意外发现的“开除决定”中得到了印证。这份由潞城市新华书店法定代表人刘土旺1998年11月24日签署的“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中写到:王西苏任保管期间短货款两万余元,后经多次做工作赔货款一万五千元整,余款至今未赔。在这份“开除决定书”中还提到,王1993年春节过后至今(指1998年11月)未上班,从未请假,旷工时间长达5年之久。经职代会研究决定,将王西苏除名。

王西苏并不认同这一说法,他认为,库存亏空是由于“单位领导私自支取造成的”,不应该由自己来承担,自己是在多次申辩无果后,才不去单位上班,但其间“一直没有放弃向单位讨要说法”。

王西苏认为是自己“得罪了领导”才被除名的。他觉得除名至少“应该通知本人”,“正是新华书店没有公开的一个开除决定使我丧失了申辩权利,也导致了现在无法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手续”。

在与潞城市新华书店数次沟通后,王西苏开始找到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记者见到王西苏时,王透露,“前不久,书店方面放出话来,只要我写一个书面保证,和潞城市新华书店脱离关系,他们就为我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但王的这一说法,潞城市新华书店有关负责人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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