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3:整户退出宅基地 补助7万元
赵某,D区某镇某村村民,自愿整户退出宅基地,其房屋产权证上房屋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中砖墙条石瓦盖结构120平方米,土墙瓦盖结构30平方米。按照砖墙条石瓦盖255元/平方米,土墙瓦盖165元/平方米计算,可得原房补偿120×255+30×165=3.555万元;宅基地扣除农房占地面积后还有0.81亩,按照6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偿,可得宅基地补偿0.486万元;放弃宅基地后在当地场镇购有商品房居住,每证给予3万元住房补贴。三项合计补助7.041万元。
事例4:老龄人员投靠转户 每人每月至少可领500元养老金
孙某,40岁,G区某镇城镇居民,学校教师,父母在农村务农,父亲65周岁,母亲63周岁,符合投靠转户条件转户,退出宅基地。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办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父亲需缴纳2.8万元(15000+1300×10),母亲需缴纳3.06万元(15000+1300×12),共计缴纳5.86万元,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到70岁后,可享受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每月50元,75岁再增发50元。去世后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和15个月本人养老金的一次性救济金。扣除死亡时一次性领取的待遇,其个人缴费部分37个月后即可全部领回,到75岁时,可多获得养老金约9.5万元(若按580元/月计算,可多领约12万元)且未包含今后养老金标准提高的部分。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个人缴纳费用中扣除已支付养老金和死亡待遇后还有余额的,则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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