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来工的养老保险问题一直都是个难题。辛辛苦苦忙碌了几十年,以为参加了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享受就业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安心地在就业地养老。哪知道,许多人由于各种原因,交了十几年的养老保险,到头来都与养老金无缘。到底要怎样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呢?
转回去还是退保,他们很苦恼
今年57岁的外来工刘春兵最近为退休养老金的事开始烦恼:已在惠州辛苦打工10多年的他,再等3年就可以退休了,但最近他得知,由于他参保时间直至退休时,所缴年限仍未达到15年,可能不能正常领取退休养老金了。
现状
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还未满15年
刘春兵1952年出生于重庆市开县长沙镇左元村。1995年,刘春兵带着妻儿一道南下惠州,在下角环卫所当一名普通的环卫工人,这一干就是14年。但直至2001年,他才购买了养老保险,希望退休后也有所保障。
去年,刘春兵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时,顺便询问了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这一问,他吓了一跳。“我了解到,到2012年我60岁退休时,我也只买了11年7个月的养老保险,还差缴3年零5个月,不够15年的年限,因此不能在惠州领取养老保险金。”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续缴
外省户籍需将保险关系迁回户籍所在地
缴纳保险金年限未达15年,那能否通过续缴,直至缴够15年,再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呢?答案是,可以,但不能在惠州续缴,要把保险关系迁回户籍所在地才行。
根据2006年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也就是说,如果东莞人在惠州打工,一旦要结束在惠州的工作关系,可把保险关系转回东莞继续缴费;如果之前在惠州连续缴费满5年后,也可继续在惠州缴费,并保存缴费年限。
但条例仅限于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外省人员则不能在惠州把剩余几年的养老金补齐。刘春兵如果想把剩下的3年零5个月的保险补齐,就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户籍所在地,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