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如出现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通过第16期《市政府公报》发布一批医疗保险相关事项的规章,包括《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等,其中大多数是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新制定或修订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冒名持卡就医发现立即举报
举报范围包括:以作假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的;擅自将分支或协作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的;将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其他用品记入医疗保险账内的;将应由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记入社会医疗保险账内的等。
对参保人的违规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冒用他人身份证参保的;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的;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就医的等。
举报违法违规查实可获奖励
《深圳市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经核实后,市社会保险机构对署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举报内容查实违法、违规数额的20%。
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额度:举报内容数额1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举报内容数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内容数额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内容数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金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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