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上午,我市对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等社保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新医保提高了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等。
据了解,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
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未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市区缴费标准目前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市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市区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
参保人员选择10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按平均缴费额补缴或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
养老金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3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市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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