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
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完善意见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其中财政补贴提高到100元;未成年人医保筹资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财政补贴提高20元。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
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则分别由8万元、10万元统一提高到13万元。
在绍兴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作如下调整: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6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由400元。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400元。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55%;6万元以上至13万元部分,报销6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累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75%;6万元以上至13万元部分,报销90%。
此外,在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金额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身故保险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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