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老年人大病医保”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老年人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个人支付40%;
②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7、“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个人支付40%;
②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8、“学生儿童大病医保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 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1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②1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9、何为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结算医疗费用时,先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余下的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这笔费用就叫起付线。
起付线按一个年度计算。
(1)“基本医保”患者及“老年人大病医保”“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的起付线为65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为650元。
10、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11、住院期间转诊(转院)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住院期间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由本院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 “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到住院处医保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12、住院患者怎样办理结算手续?
答:如无特殊情况,自病历送达住院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到住院处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后可以先打电话查询您的费用是否结算完毕再来结帐
提供病历号即可查询,在诊断证明书和押金收据上有病历号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西直门院区:010-88326114
白塔寺院区:010-66583557
13、对住院明细单有疑问怎么办?
答:如果对明细单的费用和项目有疑问可到所在病房询问您在住院处结帐前请认真核对住院费用 ,如有疑问可先到所在病房询问然后再结帐。
14、何为“红名单“?住院期间不是红名单该 如何报销?
答:单位或个人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即被视为“红名单 “,如果单位或个人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就不是“红名单“。如住院期间不是 “红名单 “时可到住院处医保窗口开据住院证明,在住院处全额办理出院手续,携带医保手册、住院明细单、住院费用收据及诊断证明书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15、住院期间未交医保手册该如何报销?
答:住院期间未交医保手册可到住院处医保窗口开据住院证明,在住院处全额自费办理出院手续,携带医保手册、住院明细单、住院费用收据及诊断证明书到所在单位或社保所手工报销。
注: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下发的医疗保险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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