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乌鲁木齐出台医保新规定,三大医保关系及异地医保可以相互转移接续,这对参保人员特别是流动参保人员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如何进行转接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即日起,首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可以相互转移接续了。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悉,根据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接本月1日起已施行。
这个消息让市民邓世剑很高兴。今年73岁的邓世剑曾到本报咨询过相关问题,他的儿子参加了一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这个月,新的工作单位开始给他缴纳城镇职工医保。他问之前缴费参保的年限能不能累计?
根据转移接续办法,邓世剑的儿子之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以折算城镇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
同时,本月起,从农村到城里打工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此前参加新农合的年限也可以折算。
办法明确规定,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需要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原参保年限可按每2年折算1年的城镇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的,根据折算的年限计算等待期。
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单位职工方式缴费的无等待期,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的,折算年限不超过6个月的不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相关待遇,7至12个月的享受30%的待遇,13至24个月的享受60%的待遇,折算年限满2年完全享受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规定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参保一年,享受一年待遇。
延伸阅读
不可同时参加三种基本医保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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