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各类单位就业的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农村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其他灵活就业方式的,可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也可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凭暂住证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规定退出新农合,不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
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办理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属农村户籍人员参保转回原籍的,可凭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参加新农合。
异地医保关系可转接首府
根据转移接续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人员,跨制度或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可凭原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在我市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我市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手续无用人单位的,个人可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居住地街道社区凭暂住证办理参保手续。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知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其在原参保地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对视同缴费年限而言),可一并转移,合并计算。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划入我市办理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