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是需要了解哪些知识呢?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以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须知为例,为读者一一解开疑惑。
一、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征缴
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须同时按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的下列人员:
1、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①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②自由职业者;
③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除外,下同)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二)参保办法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业主及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其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应当以整体形式参加“住院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住院保险”。
(三)缴费标准
住院保险费: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
重大疾病补助金: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
其中,以整体形式参保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交。
(四)参保单位的缴费办法
住院保险费、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与其他险种一起由地税部门按月同单征收。当月核定缴费,次月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从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中自动划扣,划扣时间在每月3—17日。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五)单位欠费的补缴办法
如果地税部门在每月23日前未能成功地从单位的账户中划扣费用,视为欠缴住院保险费,需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补缴办法是,前往单位所在区的地税征缴服务大厅前台刷卡缴费,或者打印本单位的社会保险应缴金额单据,到地税部门指定的银行缴款。
二、单位申请参加“住院保险”的办理
用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参保登记须与社会保险其他应参保险种一同办理。
(一)受理部门
1、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及市属的用人单位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变动手续;区属的用人单位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变动手续。
2、个体经济组织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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