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市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项目:
CT和SPECT,核磁共振(MTI),心脏彩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治疗,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 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宫腔镜检查。
门诊紧急抢救范围:
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的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率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费用结算方法:由本人或家属准备相关报销资料交本单位医保员到市医保中心报销。需准备的报销材料有:门诊抢救病历,门诊医疗费用收据,门诊抢救用药处方,门诊抢救费用清单,转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票据复印件,医保专用病历支付单复印件。
(二)住院:
住院就医程序:
持医保专用病历、医保IC卡、住院证----医保办审核----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交押金1200元----入科治疗----出院后到医保办办理结帐手续。
1、住院就医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的疾病必须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病种目录以外的疾病参保人员要求住院治疗的以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2)住院交付押金首次为1200元,以后根据患者病情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所在病区通知患者补交。
(3)参保职工必须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
(4)患者选择超基本医疗范围标准的诊疗和服务项目时须在《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医患协议书》上签字,费用自理。
(5)参保职工住院期间欲赴其它定点医院进行所住定点医疗机构设有的检查,治疗时,须经所住医院医保办同意后方可去做,否则费用自理。
2、用药规定:
(1)不得使用与诊断检查结果无关的药品;
(2)出院带药不得超出本次住院诊治范围;
(3)出院带药限量为15天,带药品种限于5个品种,不得使用3种以上(含3种)同类药品。
3、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
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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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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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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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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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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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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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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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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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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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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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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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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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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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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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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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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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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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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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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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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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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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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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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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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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特医院名单: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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