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选定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原则上须半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一)因病情治疗需要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办理;办理不满半年的,因病情需要变更医院,须附上更换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案资料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迁移新居住地
申办并批准异地就医手续满半年后,可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并附上新居住地《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或当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具暂住半年以上的证明或暂住证的复印件,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三)医疗机构名称变更或等级变更
持原选定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个人资料或参保单位名称变更
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详见问题二),持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及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五、注销异地就医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已申办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返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长期居住、学习、就医可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注销后半年内不能再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
学校经办人或参保人凭本人申请(在校学生需学校加具意见),持原办理申办手续的《异地就医记录册》原件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注销异地就医手续;办理后,参保人所发生的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记帐。
六、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如下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住院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
2、经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审批并在审批有效期内开展的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恶性肿瘤放疗、化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透、腹透)及指定门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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