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已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回广州市医保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否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可以,需由个人现金垫付后,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1个月内,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审核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八、暂停参保或终止参保后,原异地就医申请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暂停参保、终止参保后,原异地就医审批自然失效,此后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注:《异地就医居住地证明表》、《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异地就医电子版批量导入表》的报盘文件可在广州市医疗保险网下载或到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索取。
温馨提示: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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