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职工有关生育的医疗费及假期问题在企业当中是很普遍的事情,为了减轻企业因职工生育所形成负担,有关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方法已出台,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带齐相关资料按照程序办理即可。
为提高广州市生育保险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生育医疗费的结算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企业定额结算调整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定额结算。
二、定额结算标准
实行按医院等级和妊娠分娩情况设定定额标准(见附表)。
三、有关补偿
凡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参保人,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随生育津贴一并发放。
四、就医管理
(一)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制度。凡本市辖区内设有产科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医院均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资格。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定点医院签订《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医疗检查、治疗、用药、住院床位及其它诊疗项目费用的给付项目和标准,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前,参照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按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怀孕的参保职工就医时,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确认手续,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者,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确认凭证》),在定点医院就医。分娩参保人于妊娠16周开始产前检查,产检、分娩在同一医院进行;需终止妊娠的,在同一医院进行术前检查、人流或引产手术。
办理确认手续需携带以下怀孕参保人的证明材料:
l、《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生育证》或《同意生育通知书》;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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