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因医保投诉,手术后的幼儿园女教师被孤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具体的内容请看以下来自扬子晚报的报道。
连日来,记者接到多名知情人报料称,位于南京城北的一家幼儿园里,有一名姓邓的女老师,三年前患了乳腺癌,花费近10万元的治疗费,因医疗费报销问题跟园领导产生了矛盾,解决无果后,多次写信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解决。
然而,手术后返校上班的邓老师,却莫名遭到“被孤立”,众多昔日同事被幼儿园领导要求“三不”(不和她讲话、不听她讲话,不跟她一起进餐);邓老师在幼儿园的每日行动,每隔约30分钟即被值班的护导老师进行登记;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多名老师因拒绝执行园长的命令“孤立”邓老师,被罚款500元。
A、痛心的邓老师:
病休后上班成了“孤家寡人”
在知情人的牵线下,记者找到了这家幼儿园正在上班的邓老师。今年45岁的邓老师,1991年到该幼儿园上班,第二年即从事幼儿保健老师的工作,一直到2007年3月份发现身患乳腺癌才停止。
因为乳腺癌动了大手术,邓老师在病休了近两年时间后,于2009年2月首次复出上班。“到现在每天都要吃药,每个月的药费就要1000多块,儿子刚刚上大学。”邓老师说,身体虽然未完全复原,但考虑到上班就能拿全额工资,邓老师咬咬牙,决定去上班。
邓老师说,以前幼儿园也有个患癌症的老师,被安排在资料室,她于是找到幼儿园领导,希望也能到资料室上班,起初园长答应了,但就在她上班到岗后,园长又称幼儿园是自收自支单位,不能因人设岗。经历2009年的一番聘岗之后,从一进幼儿园就开始干保健老师的邓老师,“被迫”改行当了带班老师。
据介绍,这所幼儿园虽然是自收自支,但邓老师为在编老师,属于“大集体”性质。此外,该幼儿园的教职员工还有公办、合同制及临时三种。按照当时的政策,这种大集体性质的老师,没有办理公费医疗方面的相关保障,由此导致了邓老师一部分医药费无法报销。
“我在跟幼儿园领导交涉了多次后,2009年2月份之前,园方以医疗补助的方式给了2万元;2010年1月又给了1万元,总共3万元。”邓老师说,此前,幼儿园为老师办理了两起商业的医疗保险,保险公司为她报销了3万元的医药费。至此,还剩下4万元的医药费报销无门。
邓老师称,她在查阅了1999年南京市职工医保的相关法规后认为,按文件规定,自己属于应该参保而单位却未缴费的人员,因此,单位应该承担报销的义务,按比例是报销90%。但这个说法未获得幼儿园领导的认可,于是,邓老师将自己的相关要求写信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市长信箱作了反映。此后,邓老师发现,自己上班后,开始遭遇到“被孤立”的对待。
“具体说就是没有人敢跟我说话。随时有一种被监视的感觉。虽然和其他的老师一样是满工作量,别人每个月能拿1000多块钱的奖金,我却只拿100块钱。”邓老师叹口气,无奈地向记者诉苦道。
B、寒心的其他老师:
难保我们不会碰到同等“待遇”
在幼儿园里,当听说记者是来采访邓老师的事情,一下子有十多名老师围住了记者,议论纷纷。“我们都是在幼儿园里的干了至少15年的老师,但园长做法让我们感到心寒。”十多位老师的说法大体一致。
“邓老师是我们这些老师中第一个得大病的,以后如果我们碰上了这样的情况,难保不会碰到这样的待遇。”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在邓老师再次病休后于2009年11月2日来上班之前,园领导在11月1日星期天召开紧急会议,要求三个年级的组长向老师传达“三不”政策,即不和邓老师讲话、不听邓老师讲话,不跟邓老师一起进餐。园长对待邓老师的做法,让她们觉得难以理解,并拒绝服从。结果,有5人被园长罚款500元。“我们向上级反映,园长自掏腰包息事宁人,将钱还给我们,但我们拒绝接受。”这位老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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