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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个人报销待遇调高至1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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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报销待遇要提高了,这项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居民医保参保人的负担,具体调高至多少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报销待遇要提高了,这项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居民医保参保人的负担,具体调高至多少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个人缴费水平不变,财政一年增发1 .4亿元“大礼包”,从7月1日,广州210多万居民医保参保人报销待遇又要调高了。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将从9万增至13 .6万多元;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从7月1日起,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保参保人负担,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而财政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至200元。

据悉,番禺、花都区和从化、增城市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修改调整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报广州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四大调整

财政补贴标准翻番

调整前:100元/人·年

调整后:200元/人·年

《通知》称,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

2009年度广州市居民医保当期收入与支出已呈赤字。昨日,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提高该人群的财政资助标准,一方面可填“窟窿”,另一方面,也可为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此,财政一年预计将增支1.4亿元。

最高报销额增了4万多元

调整前:约9万元

调整后:超过13.6万元

财政补助增加,参保人待遇也“水涨船高”。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特”)、指定慢性病(“门慢”)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张学文说,因为2009年广州市城镇职工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暂时还按2008年3780元的月平工资来计算。这样,年度最高报销额就将从原来的约9万至少提到13.6万多元。

此外,将参保人住院、“门特”整体待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将参保人普通门诊整体待遇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据了解,调整后,广州居民医保住院、门诊整体报销水平将分别达到58%和65%左右,“门特”则将达到近70%,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

参保人员凡在2010年5月至8月办理20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参保或续保手续的人员,办理成功后从次月4日起缴费。

大学生门诊报销标准提高

调整前:40元/人·年

调整后: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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