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需异地转诊参保人员
案例:一个月前,参保人员陈先生身染重病,本地的大医院全去过了,都没见啥效果,有人建议他,去北京看看,可医保在北京还能用吗?
解决办法:根据《指导意见》,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应由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并提出转诊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其转诊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转诊较集中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其对转诊人员的就医进行管理或费用审核。也就是说,陈先生可以转诊到外地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但前提条件是陈先生必须持有转诊意见书。
第三类:长期在外地工作的
案例:小刘因公司业务需要,被长期派驻南方某城市拓展业务,他担心到了外地医保用不了。
解决办法:经小刘工作单位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小刘可以在新工作地选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因为按照《指导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在国内跨统筹地区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工作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工作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类:长居异地退休人员
案例:在沈阳参保的刘大爷退休后,随儿子到外地定了居,刘大爷在新居住地还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吗?
解决办法:按照《指导意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也就是说,刘大爷如果确实属于在异地长期居住,就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在新居住地选择2-3所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第五类:国(境)外患病的
案例:外企工作人员刘先生被派往国外进行技术交流,他想知道自己如果在国外生病住院,医保能否报销?
解决办法: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被派往国(境)外工作、学习、访问等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职工在国(境)外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的)且所在单位在国内为其不间断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经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当地同期参保人员平均住院费用标准,在统筹基金中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所在单位,用于对派出国(境)外人员医疗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是短期在国外出差,其医保费用医保将不支付;如果是长期在国外工作,就可以通过单位与本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将费用补偿给单位。
第六类:异地就医需转诊的
解决办法: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要转诊转院的,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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