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腹膜透析液的自付比例,减轻腹透病人的个人负担。降低进口α-干扰素和胸腺肽注射剂个人自付比例,由目前的30%降至20%。
另外还将降低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自付比例由目前的5%、20%、30%分别下降2至5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同样适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包括挂号、镶牙、洗牙等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可用于挂号费、片子费、镶牙洗牙费用、常用疫苗接种、住院床位费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目录外的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等。
将对长期异地居住在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员试行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包干办法,缓解其医疗费报销困难。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将个人账户直接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每次限额由80元调整为100元。
参保人员就医更方便
好处:异地就医限制减少
扩大转外地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通过设定不同的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转往上海、杭州指定医疗机构的,仍按目前政策规定的10%执行,转往市外非指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5%,其他医疗机构个人自付20%。
扩大异地定点就医的医疗机构范围。由目前2家扩大到居住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延长零星报销时限。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急诊费用的零星报销时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异地定点就医零星报销时限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延长医保核准有效期。将设立家庭病床的核准有效期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
居民医保调整内容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个人承担比例均下降3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分段承担比例从目前的45%—30%下降至43%—27%,各类学生和婴幼儿分段承担比例从目前的30%—15%下降至27%—13%。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承担比例均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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