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市对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立法听证会,对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包括了医保账户消费异常应如何处罚的问题,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8月5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召开,18名来自人大、政协、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工会代表、市民代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对《草案》提出建议。
代表们昨天就暂停医保结算支付是否可行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讨论,并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其中3位市民代表观点独特。
听证会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人保局将对听证代表的意见进行梳理归纳,并据此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议题一:可否暂停违规机构医保结算支付
《草案》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销售药店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市人保局可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
该法条是否可行、必要,是否能对相关违规机构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
正方:该措施有警示作用
对于此措施,大多数听证人员表示了赞同,认为谁违规谁担责,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暂停医疗费用结算支付,会导致就医人员重新选择,从而起到对医疗机构及药店的警示作用。
市政协常委梁鸿表示,该措施能起到警示作用,应当尽快出台。与此同时,希望向社会公示处罚情况,利用舆论压力加大该措施的警示作用。市民代表文传民建议,人保局应该建立配套的奖惩信用体系进行全方位打分。
反方:市民会遇就医难
3名听证代表对该措施表示了反对或者部分反对。
市民代表王鸿生表示,虽然上海的就医环境较好,但如果某区域内的医院、药店无法使用医保,或导致部分人员的就医困难。“医疗机构及人员犯错,参保人员却要遭受就医困难,这与立法宗旨不符。”王鸿生认为若医疗机构或者药店严重违规达到一定程度,可直接取缔,在原址上开建新的,这样对于参保人员才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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