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点:进一步规定“严重违规”界定等问题
在对该议题进行讨论时,听证代表几乎都提出了怎么样对“严重违规”进行界定的问题。
市卫生局代表陆廷岚表示,除了“严重”的标准要界定之外,暂停期限、恢复程序都应当有进一步的规定。这样该措施才算确实可行。市民代表鲍振华补充表示,根据国际通行做法,除了违法收取费用、违规次数等服务也应当纳入标准的范畴。
议题二:医保账户消费异常应如何处罚
《草案》规定,对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参保人员,采取临时改变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相关措施。
基于医疗保险的特点,该措施会使行政管理成本明显上升,实践中是否有必要和可行?
正方:犯错者就该担责
对于该议题,17名听证代表表示赞同,他们认为谁犯错谁担责,该处罚具有可操作性。基层工会代表蒋燕表示,医保忽然之间产生大量费用,若是正常情况参保人一般都需住院。在实际操作中,没住院的十之八九是有问题的,应该打击。
定点医疗机构代表杜兆辉表示,该措施可能确实会致行政管理成本上升,但是政府不能因为行政、司法成本上升而降低犯罪成本。
反方:应是医方责任
唯一的反对意见来自于市民代表鲍振华。
鲍振华认为,就医对于市民来讲是一个被动行为,也就是说,参保人去看病,是否给药是由医院、医生说了算。参保人能通过医保进行大量的不正常的账户消费,必然是医院、医生的原因;如果医院认为他没病完全可以不给他开药,这就杜绝了参保人利用医保的情况。据此,鲍振华认为对市民个人进行处罚没有太大必要。
关注点:“医疗次数和费用异常”存在“一刀切”
几乎所有的听证代表都认为,认定“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太复杂,若“一刀切”会给很多参保人带来不便。人大代表傅维安表示,如果某参保人员突发疾病,在短时期内多次门急诊且产生大量费用,那么,从表面来看属“异常”情况,但若对其采取措施后,就会影响其正常就医。因此,市民代表王鸿生建议以年龄档次分别对待“异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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