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上网保障水平,苏州市将增加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以及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功能,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4月1日起,市区2010年度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将作一系列调整。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调整,共包括社会基本医保、生育保险、门诊特定项目三部分,将为参保人员看病吃药带来更多的实惠。
一、社会基本医保
1、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根据新政,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将增加。
其中,退休人员增加50元:70周岁以下由每人每年850元提高到90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由每人每年1050元提高到11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300元提高到1350元。
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从2000年底医改起初的350元和400元,连续递增至目前的900元和1100元,增幅分别达到了157%和175%。
按新规定,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地方补充医保补助比例也有提高。参保职工在具有地方补充医保服务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地方补充医保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提高为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为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此次调整再次提高了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医疗机构就医的结付比例。新政实施后,市区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定点社区就医.年度个人账户加上补充医保费用,实际可享受3800元门诊待遇,进一步减轻了门诊就医的个人负担。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拓展
苏州医保改革已有10年,部分参保人员账户有较大结余。根据现行医保政策,往年个人账户结余可冲抵住院自负费用,但不可用于国家规定医保之外的自费部分。
此次调整,在保证个人账户有一定结余额度和普通门诊就医使用的前提下,规定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往年结余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可按规定自动结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费用。此举从制度上创新拓展了个人账户的使用功能,有效释放了个人账户过多结余,减少了参保人员的个人现金支出。
居民医保:住院与门特项目20万元封顶
居民医保在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结付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结付标准不变。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费用10-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