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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逾500种自费药医保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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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正式执行。此次有500种以上的药品新纳入医保目录,其中中成药、西药分别为264种和300余种,新版医保目录增加的药品,均是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

  ”记者了解到,调出药品中,包括抗生素头孢匹胺(1克装,每支60元)和头孢哌酮他唑巴坦(1克装,每支105元),此前这两种药品自费比例均为20%。

  备受市民关注的是,201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中,新增加的少儿药(中成药和西药)多达数十种。

  比如,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口服液),每袋5克,每盒12袋装,零售29.9元;小儿豉翘清热颗粒,每袋2克,每盒6袋,零售26.13元;小儿双清颗粒,每袋2克,每盒12袋,零售14.52元;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每支10毫升,每盒10支,零售11.32元等。

  此外,还有静注人免疫球蛋白(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和工伤保险),每支2.5毫克,零售600元等,这些少儿药原先均需自费,如今也能够报销了。

  医保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这位负责人表示,医保支付时,分甲类、乙类两种,甲类为保障性药品,不需要参保人承担自付比例,医保基金直接按照比例全额报销;乙类药品则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医保规定的比例报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他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政策,乙类药品有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至于具体的比例是多少,由各地级市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自行制定,确定后再报省人社厅备案,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

  医生开药不能随便须“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后注射”

  关于印发新版省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对医师开具中成药、西药处方作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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