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悉,按有关规定,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与此同时,对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行为,也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按规定,将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有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开的什么药都能通过网络查到。
记者了解到,按省统一规定,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将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档次。
对于未列入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符合省规定的复合药品,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具体办法将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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