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 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 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 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 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 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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