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医保制度的“转接”障碍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特征是指城乡居民因身份不同而拥有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医疗保障体制。
改革开放后,城市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从下表各项目对比可以看出,城乡不同人群不同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缴费年限、保险待遇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待遇最高,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享受待遇最低。
从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看,在设计初,均未考虑不同人群不同险种之间相互转移的通道,导致参保人员因工作或居住地变化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无法衔接,这就给劳动者自由流动带来了困难,引发出一些问题:
缴费年限计算问题。因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都设定了累计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以四川省眉山市为例,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006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不低于20年。
很多进城居住或打工的农民在农村已经参加了新农合,进城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住院医保,在农村的缴费年限不算,此政策违背社会保障公平原则,损害了农民参保人员的利益。
一人参加同一险种多种保险形式的问题。制度设计割裂不衔接,导致一人参加同一险种多种保险形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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