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原件;
(3)医院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6)《珠海市参保职工市外转诊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首先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
(1)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
(2)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核准。
3、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5、注意事项
(1)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医保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为核准医疗费用的90%。
(2)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省一级定点医院就诊。
(3)转院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须凭住院病情简介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医保科办理延期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