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绝大部分地区的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不能报销,只有一些特定疾病或者部分慢性疾病才有的报。广州医保自2009年8月1号开始出台新政,普通门诊可以报销,但每月最高报销限额300元,切不得累计。这一政策的出台被称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那么,新政出台后,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是哪些呢?
可能很多人对门诊报销的概念还是很模糊,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基本概念:
参保人可按什么比例进行记账报销?
政策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进行记账报销:
人员类别与项目 | 统筹金支付比例 | 统筹金最高支付额 | |
社会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 | 其他医疗机构(含指定专科定点机构 | ||
在职职工 | 65% | 50% | 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累计 |
退休人员 | |||
灵活就业人员 | 55% | 40% | |
外来从业人员 |
提醒:社区机构报销高1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是指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以外的门、急诊医疗待遇。
2.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起止时间: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人员,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停止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