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征缴,医保部门解答市民咨询热点
201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于近日参保缴费,这是我市新设立的社保险种,它基本上把市区范围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人员都纳入“保护伞”下。
3日从市人保局、市社保中心获悉:目前已有49万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测算全年参保人数将达100万人。
新生儿、外迁户等应于90天内办理缴费
有市民问,今年参保是否今年就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人士表示,居民医保缴费方式为年度一次性征缴,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一般于次年享受医保待遇,首次办理参保缴费的则可于当年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而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外地迁入的居民在户籍迁入之日起、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之日起,应于90天内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或村委、社区)办理缴费手续。
当年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为:6月30日前办理缴费手续的,缴纳全年费用,其待遇从1月1日起享受;6月30日后办理缴费手续的,缴纳半年费用,其待遇从7月1日起享受。
正常转诊而未办转诊手续,报销比例减半
有市民问,参保市民正常看病应在约定的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如果转诊而未办转诊手续的,现在也可报销了,不知报销比例是否与转诊前一样?
医保部门人士解释,此类报销比例要低。住院医疗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为80%;在市内和市外医院就医,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为60%和5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分别按上述比例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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