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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开展医保征缴工作 两类人可获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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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于日前全面开展参保居民在享受医保待遇前以年度一次性缴费,若错过了缴费时间,以后参(续)保缴费的,将从医保待遇期计算之日起实行3个月免责期。凡符合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

  另外,凡符合市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符合职工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则应由职工所在单位给予补助。

  参保时约定的社区医院 年内不得变更

  还有一点特别需要提醒广大参保对象:参保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应在定点服务中心范围内就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一所个人约定的定点服务中心,且年内不得变更。

  据介绍,具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作为居民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患病应在个人约定的定点服务中心就医和费用结算,否则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下一年度需要变更的,应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携《市民卡》、《居民医疗保险病历证》到需要重新约定的定点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个人约定服务中心不变。

  据有关部门预计,经过整合后,本市户籍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将达到100万人。

  而在享受到新医保之后,参保居民每年报销的最高额度也将从15万元提高至17万元。另外,若连续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最高额度将达每年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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