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年累计,按不同医疗机构由基金支付60—80%的比例,其余由本人负担,年最高医疗费用限额为17万元。
同时,此次统一后的“居民医保办法”还在原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也纳入了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并借鉴了原“新农合”好的做法,对未经转诊的医疗费用也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有利于逐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
制度统一后的医疗保障待遇,消除了城乡差别,让所有城乡参保居民都享受到了实惠。经初步测算,住院医疗总费用中基金支付的比例达到55%,比“新农合”原平均45%的比例高出了10个百分点;门诊医疗总费用中基金支付的比例达到32%,比“新农合”原平均27%的比例高出近5个百分点。
此外记者了解到,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两个暂行办法,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全部由政府财政全额资助。
除此以外,《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还对特困职工家庭人员、五保户、低保边缘患病人员和上世纪60年代精减人员,也给予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资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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