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赵新梅这两天陪老伴办住院手续可是费了点劲:因为搬了新家,老伴病了就到附近医院住院,却忘记老伴选择的定点医院里没有这一家。
最终她只能陪着老伴又返回老住房附近的医院去。不过从今天开始,赵新梅的老伴就能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到方便就医的地方了。
11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保局了解到,从12月1日开始,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不过每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客观条件(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没有改变的参保人员,可以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包括两类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因住址或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前者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后者需变更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均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不过,两者的变更流程和办理方法不同。
需要说明的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变更的是6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其中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员变更的是两家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这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只能是一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的需要选择逐级转诊或双向转诊。
也就是说,如果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除急诊外,均应入住首选定点医疗机构;若病情加重,由首选定点医疗机构向上一级医院转院。
据乌鲁木齐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府自2009年起实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此举旨在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的目标。
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来适当选择医疗机构,大病、重病去设备和技术较高的三甲医院治疗;小病、康复可到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一般的常见病、慢性病可在社区卫生站或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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