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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参保人员12月内可换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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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乌鲁木齐从12月1日开始,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不过每人每年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变更的是6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在其中任意一家医疗机构就诊。

  选择定点医院就医主要应用于住院和慢性病的治疗,而居民在门诊看病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受限制。目前乌市共有84万余人参保职工医疗保险,52万余人参保城镇居民医保。

  温馨提示:参保人员如何更改定点医院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单位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的)有需变更的,单位劳资人员可事先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参保人员本人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给单位劳资人员,再由单位劳资人员汇总后统一将变更表格交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单位破产或没有单位的退休人员,则由本人将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当场领取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由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IC卡及个人变更申请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县)社保管理分局领取变更表格并填写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网上可查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可按《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选择,该名单可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也可以直接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及社区领取。

  如果参保人员不清楚自己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到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定点医疗机构、街道及社区凭社保IC卡进行查询;也可在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安装的触摸查询机自助查询。

  当参保人员因急诊入院在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享受医疗待遇。如果参保人员遇有急危重症病情紧急时,送到就近非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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