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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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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佛山市为贯彻落实“新医改”要求,放宽了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须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其医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法定程序继承。参保人需要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局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问:户口迁到市外的退休参保人,医保卡账户资金怎么办?

  答:户口迁到市外的退休参保人,如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市(区)社保局核准后,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发放至参保人本人的指定储蓄账户。

  问:参保人需要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移吗?

  答: 参保人需要将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的,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局办理关系转出手续,其医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结转到转入地的医疗保险机构。

  无法办理转出手续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通过发卡银行转账或提现退还给本人。参保人或单位经办人凭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局出具的医保卡冲销单据,到发卡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问:医保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吗?

  答:参保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须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其医保卡中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法定程序继承;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归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所有。

  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局出具的死亡待遇发放单据和医保卡冲销单据,到发卡银行办理医保卡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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