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开发区积极响应上级部门政策,并大胆革新,先后出台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多项医保制度,配合2002年发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烟台市下发的《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现了我区医保制度的全面覆盖。
几年来,我区医保参保人数大幅上升,参保、参合人员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10月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对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再次调整。至此,开发区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24万元,位居全市首位,全省前列,报销比例位居全市最高水平。
近两年,为了与开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开发区灵活运用政策杠杆,先后数次发文,适时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调整中,既有提高,又有取消,还有调整。具体来说就是:取消了首诊转诊限制,调整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两次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2010年4月和10月,先后两次对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先是由90000元提高到150000元,没过多久就又由150000元提高到240000元。调整幅度之大,调整之频繁,在各地都是罕见的。两次调整,两次把群众装在心里,两次提高,一贯的给予参保患者温暖。
现在,再加上大额医疗救助的170000元,开发区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可报销额度提高到了410000元,这样的额度市内属首位,在省内也是屈指可数。
取消了首诊转诊制度。
允许参保、参合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区内和市区的定点医院就诊。此项政策的放开极大的方便了参保、参合群众,为他们提供了便利,省去了来回转诊等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开发区还与13家定点医院联网,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让患者在联网医院住院报销时,不用再回到医疗保险处报销,便可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群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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