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经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利用社保卡在短时间内多次就医、重复开药的行为进行筛查,对其中涉及有药品倒卖等骗保行为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
《办法》要求,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实名就医,参保人员就医时不得使用他人的社保卡,也不得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
七种违法行为将被重点监督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发生以下七种行为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违法的要坚决打击。
1、 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 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 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 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 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6、 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的;
7、 经市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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