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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整治七类医保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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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本月起,北京市参保人员违反医保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将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并处以骗保金额1至3倍的罚款。七种违法行为将被重点监督,包括伪造、涂改医疗保险票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等。

  发生骗保行为将给与罚款和社保卡停用处罚

  个人发生骗保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处以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度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缴纳罚款费用后恢复医保待遇,但还将对该参保人员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期限为三年。

  在此期间,参保人员的结算方式将做改变,所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在经过指定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后,医疗费用才能够一年一次到指定的区县按规定给予报销。

  个人就医行为可通过信息警示系统进行监控

  持社保卡就医后,不仅实现了门诊医疗费用即时报销,方便了群众。还可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掌握个人的就医情况:包括在哪家医院就医,就诊次数,看什么病,做了何种检查或治疗,用药的数量和金额等。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就医。

  门诊就医异常情况将被重点审核

  目前,市人力社保局已将门诊就医异常情况列入重点审核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次数和门诊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将即时被列入医疗保险重点审核范围。

  被列入重点审核范围的参保人员,应该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工作,不配合医疗费用审核的,将会被暂时改变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由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改为个人全额垫付后再报销。

  举报骗保行为属实将获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要将自己的社保卡转借其他人使用,社保卡丢失后要第一时间挂失,坚决抵制倒卖药品的行为。

  发现任何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应该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市人力社保局将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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