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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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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地流动就业时,可在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前按原参保地规定先办理暂停参保手续。已终止杭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关系的人员,由本人或其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明。

  8.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流动就业人员在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可按新就业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未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9.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在其他地区又参加了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其当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能否退回?若同一年度内再次转回,是否还要缴纳医保费?

  答:按年度缴费的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参加其他统筹区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后,其当年缴纳的费用(含财政补助部分)不予清算。同一统筹年度内再次转入的,不需另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10.可否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接续申请?

  答:可以。流动就业人员向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11.已参加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要将原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杭州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在异地终止城镇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本人或其接收单位至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传来的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该用人单位或本人办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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