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的问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了增加门诊可报销疾病及门诊可异地结算的通知。
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解决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重的问题。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通知》,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患门诊47种特殊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通知》要求,各市在之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原发性高血压病、糖尿病等15个门诊特殊疾病统一纳入门诊统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门诊疾病的保障范围,将癫痫、帕金森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2个特殊病种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根据统筹基金的运行情况,逐步将成年人门诊普通疾病纳入报销范围。对学生儿童在患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营养性贫血等10个门诊疾病统一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并逐步将门诊普通疾病也应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来确定。
《通知》强调,全省各统筹地区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参保居民可根据居住地等情况就近选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参保居民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居民医保门诊可报销疾病现有的15种门诊特殊疾病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4。糖尿病;5。原发性高血压病;6。多耐药肺结核;7。精神分裂症;8。肝硬化(失代偿期);9。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脑梗塞后遗症;12。脑出血后遗症;13。慢性活动性肝炎;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白血病
10种学生儿童门诊疾病
1。支气管炎;2。支气管肺炎;3。心肌炎;4。过敏性紫癜;5。泌尿系感染;6。急性肾小球肾炎;7。婴幼儿哮喘;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9。营养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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