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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医保将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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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从10月1日起在新城、莲湖、碑林等城三区实行,届时将实现同城职工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

【摘要】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从10月1日起在新城、莲湖、碑林等城三区实行,届时将实现同城职工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迈出重要一步,从今年10月1日起,新城、莲湖、碑林等城三区率先实行,到明年年底覆盖全市。市级统筹将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

“同城不同待遇”将成历史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于2000年1月启动,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70。43万人。其中,分为市本级参保和区县参保。此前,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两级统筹模式弊端逐渐暴露,最明显的就是,同城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市级统筹之后,将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

全市按照统一的标准核定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缴纳,企业按照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暂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卡医保本继续使用

据介绍,此次率先实行市级统筹的新城、莲湖、碑林等三区,涉及参保职工10万人。

市级统筹后,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医保本继续使用,全市不再统一换发新的医保本;需补办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统一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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