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省与国家新医改相配套的地方性医改文件已下发,这次的医改文件对新医改的精神在吉林省如何实施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
与国家新医改相配套的我省地方性医改文件于近日下发,这份《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及部门分工的通知》中,对于新医改的精神在我省如何实施给予了进一步的明确。
零售药店须配执业医师
《通知》指出,我省定的医保目标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5%和50%。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州)统筹。
《通知》特别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3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30万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通知》中规定,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而且,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医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基本药物先在社区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各自的基本药物使用率。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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