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不但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给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步伐。
在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指引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事业突飞猛进,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可以说是国人称道,举世瞩目。
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逐渐凸显出来。如何加快城乡统筹步伐,进一步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实现保障公平、运行稳健,发展永续,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简称 “新农合”)由于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不但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给城乡居民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对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障碍和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 “三个不利于”和 “三个重复”。
“三个不利于”:一是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使广大居民只能根据户籍身份被动加入相应的保障制度,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固化了二元社会结构,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二是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力资源在城乡间的流动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这些流动的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尤为困难。三是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无法统筹谋划各项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无法统一、科学评估制度运行的真实绩效,增加了体制成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个重复”:一是居民重复参保。当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由于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互争参保资源的问题,导致各地普遍存在着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天津、成都、厦门、泰州整合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后,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分别发现有45万、27万、8万、20万人重复参保;南京市栖霞区11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就有4万人同时又参加了新农合。二是财政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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