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人员在异地务工期间,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也可依据《办法》中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保险关系转移后,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利好
异地就医不用再垫付治疗费
目前,流动就业的人员,尽管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保险,可生病的时候,还是要回家治疗。如果要转院到外地治疗,需要经本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
“现在不用了,在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后,可以直接在就业地就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称,《办法》的出台,对经常在外务工人员来说是个好事。
如果没有这个《办法》,流动就业人员要在就业地就医时,需要提前垫付全部治疗费。治疗结束后,再拿着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票据,到当地的医保部门报销。
杨朝聚说,很多流动就业人员,经济条件有限,垫付全部医疗费,负担非常重。“现在好了,流动就业人员,一旦将医保关系转移到就业地,再在就业地就医时,就不用垫付医疗费了。”杨朝聚说,此前,也有部分地方,实现了患者在指定医院不需垫付治疗费,但局限性很强,只能在几个个别的指定医院。
“正因为有这种局限性,以前,在南方就业的外地人,春节回家时,很多人就去退保。”杨朝聚称,根据《办法》的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在外地就业时,离开就业地时,可以直接将医保金转移,这就不需要退保了。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