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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生医保 待遇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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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原来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孩子们只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而并不享受门急诊医疗待遇。纳入居民医保后,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也有了分担,中小幼学生的医保待遇有了很大提高。

  随着今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上海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保险保障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务必熟悉和把握好新政策。

  “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

  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对于比较特殊的人群,例如:上海市户籍20周岁以上的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或是上海市户籍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以及上海市城镇户籍,在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中属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且未纳入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学生,同样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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