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意外伤亡保险需要新的立法支持
“6万元的赔偿,在50年代是个大数字,90年代初期还说的过去,今天,在民航保险、海运保险制度都比较完善的情况下,火车保险如再不完善和改进,广大火车旅客都不会答应。”曾于2005年就火车票强制险知情权起诉北京铁路局、对保险颇有研究的黄金荣说。
目前火车票强制险的赔付方式就不合理。据黄金荣介绍,每张火车票,经检票后保险自然生效。就以最基本的保费和保额来说,根据《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旅客发生意外伤害,其享受的最高保险金额是相同的2万元。
而保险费的收取原则是按照基本票价的2%计算,这就意味着旅客因购买的车票票价不同,缴纳的保险费也是不同的。以票价为200元和20元的火车票为例,前者保费为3.92元,后者为0.392元,出险后最高保额都是2万元,这种赔付方式显然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据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介绍,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两万元的保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要求。保监会人身保险处龚贻生处长说,“火车票保险”实际上是铁路部门做的,不是一个商业险。
保险业已经市场化,国家应出台法律法规使火车票保险如同飞机、汽车客运一样走向商业化,纳入商业人寿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由乘客自愿购买。
业内人士建议,火车票中强制保险的最高保额仅2万元,保额偏低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铁路部门应适当调高赔偿限额,以适应乘客的保障需求。尽管车票中包含强制保险,乘客要想真正获得安心的保障,最好选择由各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意外险。
[来源:青岛 海尔纽约人寿 李优 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8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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