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付不起赔偿款
一位老人住在养老院,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不久就去世了,老人的家属要求养老院赔偿。这家养老院是一个民办非赢利组织,创办者是一对下岗后再就业的夫妇。老人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10万元。“这对夫妇根本无力赔偿,结果,还是区民政部门替养老院埋了单。”李传福说。
目前全市的560家养老机构,不是民办非赢利组织,便是福利机构,一旦老人发生意外伤害,这些机构大多“赔不起”,最后的结果也大同小异:政府埋单。
“如果政府总是要为此埋单,公共财政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就会受到影响。”李传福说,政府“如此赔偿”并非长久之计;事故的善后由政府负责,恰恰凸显出意外伤害保险的空白,市场手段介入养老安全,已成为迫切的需要。
同时,服务的高风险性,风险防范措施的匮乏,也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如果纯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划分入住老人意外伤害的风险责任,一方面,会影响到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影响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另一方面,由于非赢利养老机构的公益性质决定了经济承受能力的有限,一旦发生事故,大多难以弥补受害老人的损失,老人的合法权益便无法保障。
老人和养老院有保障
浦东新区是本市主要的人口导入区,老龄化、高龄化时间早、速度快、程度高。2006年底,浦东新区的老年人口已达到36.4万,占户籍人口的19.1%;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6.17万人,占全区老年人口总量的16.95%。
新区养老机构中除“区福利院”为事业单位以外,街道(镇)办39家、社会办22家,自身承担风险以及赔偿的能力有限。
去年2月起,浦东新区开始试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58家养老机构与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参与“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事件保险”。至今,累计接到有效报案10起,已经赔付10起,其中,因摔跤造成老人股骨骨折占80%以上。全部案件无一拒赔,理赔及时,赔款充足,出险老人和报案机构都感到满意。
“这个项目的成功试运行,让老人和养老机构系上了保险带。”李传福说,保险赔付金最高为75400元,所涉及的保险内容包括: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死亡保险金、就医交通费保险金、残疾用具费保险金、丧葬费保险金等。同时,还确定了保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为:单床单年180元的保费,在第一年内由参保机构全额支出;第二年开始,争取从政府给予机构的运营补贴中,按照固定比例予以部分列支,保证项目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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