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针对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反贪、司法、工商、税务、审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推出了“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该产品免费增加连带被保险人保障金、保险责任全面、保费低廉,产品优势明显。
“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被保险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反贪、司法、工商、税务、审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连带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a、配偶:20-60周岁;子女:0-17周岁,未婚且未就业放宽至23周岁,且符合条件的子女均须投保。
b、团体投保时,55周岁以上的连带被保险人不得超过所有连带被保险人的15%。
c、被保险人脱离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同时自动脱离。
d、所有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20%(均分)。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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