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意外保险 > 意外险新闻 > 正文
关于执法人员的团体意外伤害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这是一份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针对执法人员做的团体意外保险计划,其有免费增加连带被保险人保障金、保险责任全面、保费低廉,产品优势明显的特点。

  日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针对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反贪、司法、工商、税务、审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推出了“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该产品免费增加连带被保险人保障金、保险责任全面、保费低廉,产品优势明显。

  “执法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被保险人】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反贪、司法、工商、税务、审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土地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连带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本保险的连带被保险人。

  a、配偶:20-60周岁;子女:0-17周岁,未婚且未就业放宽至23周岁,且符合条件的子女均须投保。

  b、团体投保时,55周岁以上的连带被保险人不得超过所有连带被保险人的15%。

  c、被保险人脱离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同时自动脱离。

  d、所有连带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和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20%(均分)。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本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